標題: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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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優秀學生獎學金:3000元
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清寒學生助學金:3000元
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 (條件如附件說明)
截止日期 :
1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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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註冊組長 日期:2018-01-03 17: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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