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 大專組:每年15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年15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 國中組:每年15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4. 國小組:每年15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2.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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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註冊組長 日期:2016-09-29 1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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