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